谈话函询时应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
作者:  发布时间:2022-08-30 14:39:38
  通报显示,一些受处分党员干部在组织谈话、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为掩盖事实、逃避惩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,最终被组织严肃查处,释放了严明组织纪律的强烈信号。
  谈话函询,既是处置问题线索的重要方式,也是落实“四种形态”中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抓手。其目的是本着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,让被谈话函询人相信组织、依靠组织,把问题如实讲清楚,体现出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。然而在实践中,一些党员干部面对谈话函询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,最终一而再、再而三地错失组织给的机会,教训十分深刻。
  申请入党、面对党旗宣过誓,就成了有组织的人,就必须对党忠诚老实、言行一致,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、组织上讲服从、行动上讲纪律。面对组织谈话函询,有的故意隐瞒事实,信誓旦旦用党性保证自己没有问题,有的绞尽脑汁转匿赃款赃物、订立攻守同盟。这样做,心里哪儿还有组织,哪里还有对党的忠诚、对纪律的敬畏。
  组织谈话、函询从来都不是无缘无故、空穴来风的。对于有问题或者犯错误的干部来说,承认错误可能是痛苦的,但掩盖错误必然会更加痛苦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73条明确将“在组织进行谈话、函询时,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”列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,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在忠诚老实方面的纪律要求。
  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,是党的一贯方针。我们党对待犯了错误的同志,一直遵循着教育和惩戒相结合的原则,历来是既看事实,又看态度,只要没有到不可挽救的地步,都会给予改错的机会。犯了错误后,是不是相信组织,有没有主动承认错误,就是关键时刻对党性的检验。实践中,一些党员干部面对谈话函询不了解、不在乎、不重视,认为这只是搞形式、走过场,只要组织没问到的坚决不说、组织问到的选择地说,甚至不如实交代问题,等组织通过深入核查把问题调查清楚,那样性质就完全不同,处理方式也会不一样。
  组织谈话函询时,与其遮遮掩掩,不如坦坦荡荡。通过通报曝光不如实说明问题、对抗组织审查的典型案件,突出警示教育,提醒党员干部从反面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,强化震慑警醒;同时,加强正面引导,聚焦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,充分发挥谈话函询“抓早抓小”“治病救人”的作用,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,讲明宽严相济的处置原则,促使有问题的干部摒弃侥幸心理,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。(纪检监察处摘编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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